地方(省) | 政策名称 | 具体措施 |
江苏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
|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6、缓缴社会保险费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缴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
上海 | 上海:四条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
|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
北京 |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 1、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2、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队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队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
山东 | 《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二十条意见》
|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4、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浙江 | 出台“18条”措施帮扶中小企业渡难关
| 1、加大社保政策支持力度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6、调减税收定额 7、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8、允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0、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 11、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12、加强创业保障贷款支持 13、降低企业保险费用 14、发货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 15、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力度 16、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17、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18、优化政务服务 |
重庆 | 重庆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
| 1、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2、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3、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 4、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6、减免税收 7、延期缴纳税款 8、缓缴社会保险费 9、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1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11、减免租金 1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13、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14、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15、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 16、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 17、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18、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19、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2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陕西
| 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 1、加强信贷投放规模 2、降低获得信贷难度 3、降低融资成本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5、实施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6、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7、减免企业税费 8、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0、开通融资绿色通道 |
四川 | 出台十三条政策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 1、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2、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3、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5、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 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7、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损失分担,省财政按地方政府承担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8、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9、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 1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1、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12、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3、发挥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 |
海南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出台八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 1、实施援企稳岗 2、缓缴社保费 3、减免房屋租金 4、缓解运行压力 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6、减免部分税费 7、延期缴纳税款 8、给予财政贴息和保障支持 |
湖南省 | 12项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 1、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4、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保障支持力度 5、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 6、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资金 7、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8、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0、减免困难企业税费 11、延期交纳税款 12、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 |
福建 | 十条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 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5、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6、延期缴纳税款 7、返还失业保险费 8、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 9、缓缴社会保险费 10、企业稳就业奖励 |
山西 | 出台十条措施支持疫情下的中小企业
| 1、“五金”优先支持。市级技改资金、应急周转资金、保障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 2、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 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5、减免相关税收 6、延期缴纳税款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8、缓缴社会保险费 9、开展项目“主动办、不见面”审批。 10、建立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 |
广东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茂十条) |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8、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9、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10、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河北 |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 1、保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稳定 2、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4、实行国有厂房租金“两免三减半” 5、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7、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 8、缓缴社会保险费 9、缓缴社会保险费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
辽宁省 |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项措施
| 1、对在服务企业给予房租减免支持。 2、扶持双创服务载体发展。 3、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产品的研发投入。 4、支持企业承担疫情防治科研攻关应急专项。 5、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6、积极解决企业诉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黑龙江 | 14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健康发展
| 1、财政支持 2、税收减免 3、延期缴纳税款 4、优先办理退税 5、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6、援企稳岗 7、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8、信贷支持 9、降低融资成本、 10、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1、发挥政府性融资保障作用 12、稳定生产经营、 13、减免房租和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
安徽 | 出台16条政策 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 1.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 2.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 3.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4.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5.优化融资保障服务。 6.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8.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9.缓缴社会保险费用。 10.降低用水用气价格 11.减免企业房租 12.土地使用税补贴。 13.延期交纳税款。 14.建立法律服务机制。 15.实施便企利企措施。 16.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
广西 | 16条措施保经营稳发展,应对疫情
| 1、实施企业稳岗政策 2、缓缴社会保险费 3、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4、延期缴纳税款 5、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6、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 7、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 8、加大科技支持力度 9、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10、实施融资及信用保障代偿的补偿 11、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 12、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13、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4、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15、加快资金兑现进度 16、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