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还提到“拆分”。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了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这个《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反垄断支付市场,而这一次还是反到了互联网领域。
在国家政策红利的激励下,在过去12年里,我们有些互联网公司,特别是互联网巨头已经并购了超过760家企业,其中一个互联网大佬并购了近550家企业!
也就是说,虽然身居互联网行业,但是实际上,互联网巨头公司已经对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各个行业施加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意见稿》首次提出金融行业的反垄断,必然会震动第三方支付行业。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应标明“支付”字样
《意见稿》提到,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且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1.在对资本实力的要求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的比例要求。
2.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3.在公告要求方面,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开业申请受理通知后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主要股东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实际控制人名单及其财务状况;拟申请的支付业务类型等。
二、反垄断监管引人注目
市场关注的点是非银行支付领域纳入了反垄断监管措施。那么,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支配地位该怎么认定?什么叫非银行支付机构?
(1)非银行支付机构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等支付业务的公司。也就是说支付宝、微信支付就符合这个范围。
(2)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
2、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
3、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三、支付宝、微信支付垄断了吗?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但是,随着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变得越来越大,一些隐患也开始出现。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市场的垄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去年第1季度,各个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国内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占比如下:
另一方面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坚持支付创新,马云也说过:“支付宝只是做了件银行没有做的事情,阿里的存在,更多的是为服务社会、服务商家”。在2018年,马云非常明确地说:“只要国家需要,支付宝可以随时上交给国家!”
由此可以看出马云是无条件支持将支付宝用户的征信纳入到国家体系之中。
四、移动支付成为主要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清算协会此前发布的报告,移动支付被大多数用户接受,近四分之三的用户每天使用移动支付。2020年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分别是微信支付占92.7%、支付宝占91.0%和银联云闪付占74.9%。
虽然《条例》规定尚不明确,但反垄断认定是非常严谨客观,具体影响仍待观察。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降低,至于是否超过标准,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后,才可界定是否达到监管红线。同时,尽管被认定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不一定触发相关监管措施,因为其中设置了一个前提:即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严重影响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才会有相关的监管措施,因此这一块具体如何界定,也有待明晰。总之任何行业要发展都需要坚持不断创新,自身机制需要适应变幻的市场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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